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步骤
离婚率很高,军人离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.
许多离婚夫妇选择离婚离婚和离婚案件的处理方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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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们看这些常见问题.
I,军人离婚
一、离婚
1、诉讼离婚: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案件,只需具有以下规定:
1.一方或对方提起离婚诉讼,经法院调解或人民法院允许离婚.
2.如果双方同意离婚,并就子女抚养、资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,可以离婚.
3.离婚诉讼和案件受理后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.
二.
离婚程序
离婚程序分为三个过程:
1.立案侦查
离婚程序的第一步是收集证据并立案侦查.
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离婚证明;
(二)婚姻登记机关对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》中关于离婚的声明;
(三)当事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对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声明进行审查;
(四)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确实对离婚协议或离婚协议有异议时,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.
(五)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,应当提交签名、手写和按指纹的复印件.
(六)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;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证.
三.
报警
1、人民检察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应当进行协商;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,协商不成的,应当允许离婚:
(一)重婚或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;
(五)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.
(六)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,则应允许离婚.
人民检察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应当进行协商;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允许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4)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;
(5)其他情况导致感情破裂.
一方被宣告失踪,应当允许离婚.
如果一方再次提到离婚诉讼,并对离婚协议或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声明进行审查,应允许离婚.
《民法典》第1076条规定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离婚诉讼.
人民检察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实破裂,调解无效,应当允许离婚.
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允许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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